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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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402执保1460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奥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海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运广,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海涛,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胜利东路盟东小区14号楼2单元7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25×××89账户存款343490元。冻结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41×××88账户存款21568.47元。冻结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4×××51账户存款221735元。冻结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10×××01账户存款1046264元。冻结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41×××99账户存款1330598元。冻结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22×××97账户存款476899元。冻结中石化中原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36×××21账户存款247456元。冻结期限自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460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聂旗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