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256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分江,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源发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彦花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樊程毓 |
| 裁判日期 | 2020-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