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8646号

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云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敏,该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娟,董事长。

被告:***,男,45岁,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伟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建婕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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