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8646号 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云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敏,该公司职员。 被告: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永娟,董事长。 被告:***,男,45岁,汉族,住***。 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远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5日立案。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天津市振东涂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伟红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郝建婕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