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弧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弧途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费256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52元,由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7-

原告杭州弧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退费;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

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

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

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

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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