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弧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杭州弧途科技有限 公司服务费256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 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152元,由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7- 原告杭州弧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 申请退费;被告上海连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 内,向本院交纳应承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 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出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 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 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