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咸阳泓锐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临潼区永兴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87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西安市临潼区永兴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咸阳泓锐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