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朗月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朗月新材料有限公司价款1407015.44元,并支付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73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7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4-10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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