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2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