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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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三亚市××区房[产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89.7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34.94平方米],保全价值1315200元部分。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