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借款4389元、利息10346.77元(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及逾期利息、复息(以借款438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9.9008‰上浮30%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减半收取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