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来链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民终1326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炳善。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旭,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利来链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令来,总经理。 上诉人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利来链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7民初91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山东鼎泰盛食品工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盛萍 审判员李平 审判员侯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