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一君医药有限公司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东莞市龙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450元、逾期付款利息644.01元,合计36094.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共计771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