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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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江西仁和药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450元、逾期付款利息644.01元,合计36094.0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减半收取351元,财产保全费420元,共计771元,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同期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7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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