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侧的房屋(商场);二、***支付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金、房屋(商场)使用费共计3850000元(其中该使用费数额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自2017年1月1日之后至***腾空并交还房屋之日的使用费以每年1000000元的标准另行计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四、驳回***的反诉请求”; 二、变更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792民初11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支付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7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56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377元,共计56977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45600元,由上诉人***负担40000元,被上诉人山东中阳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