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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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琦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7354703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款项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结清之日止),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结;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8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5481元,由原告负担34134元,被告负担613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MACROBUTTONNoMacro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