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安徽天地精华股份有限公司名下7200620.77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告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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