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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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湖太子美食有限公司 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花园酒店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花园酒店、武汉市亢龙太子酒轩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太子美食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收入计人民币2232104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执行费(实际执行金额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