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通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渭支行截止2020年8月10日(起诉之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3671.33元及至还清借款之日利息(按逾期年利率5.4145%计算); 二、被告***、***届期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的,原告可与被告协议以位于通渭县凤鑫花园6单元501号房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抵押限额的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