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和枫凡危险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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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2018)青282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赔偿上诉人新和枫凡危险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65560元、鉴定费2620元、停车费1200、停运损失54300元,以上费用共计12368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

二、维持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2018)青282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新和枫凡危险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628元,由上诉人新和枫凡危险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85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28元,由上诉人新和枫凡危险品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855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7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28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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