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24民初401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梦昀,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082921275Q),住***。

法定代表人:姜四头,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俞永放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丽英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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