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24民初401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梦昀,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4082921275Q),住***。 法定代表人:姜四头,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新昌铂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俞永放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陈丽英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