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7民初9658号

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志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凌日。

被告: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明清。

被告:重庆昱瑶通信塑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友强。

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昱瑶同心塑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小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何杰蕤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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