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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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17民初9658号 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志兵,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凌日。 被告: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易明清。 被告:重庆昱瑶通信塑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友强。 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金宏冠帆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昱瑶同心塑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市世昌石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小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何杰蕤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