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2019)黔0201民初507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支付劳务费93274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28元,合计3342元,由上诉人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被上诉人***负担3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