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 中央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黑龙江瑞丰源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存放于该公司成品库内已包装“情愫牌东北珍珠米”(数量以实际清点查封清单为准)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