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80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投标保证金利息(以8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保全费4992.22元,由被告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市天房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