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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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川信用社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岷县农商银行贷款余额58899.96元及截止2020年9月15日之前的利息72547.34元,合计131447.30元,2020年9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8.21%计算。 二、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