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川信用社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岷县农商银行贷款余额58899.96元及截止2020年9月15日之前的利息72547.34元,合计131447.30元,2020年9月16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8.21%计算。

二、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720元,合计217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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