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劳务费345007.4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7月13日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37元,诉讼保全费2311元,诉讼保全保险费716元,合计6364元,由被告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