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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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执行案外人)高唐县圣鑫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631元,减半收取计7816元,由高唐县圣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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