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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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被告珠海市嘉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合同编号:BW20190004502)》已于2020年5月26日终止; 二、被告珠海市嘉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清偿物流服务费130000元,被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珠海市嘉和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前述费用,本院不予退还,前述两被告应当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将案件受理费1450元支付给原告西安京东讯成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