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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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2437.07元,由上诉人哈罗娜航运私人有限公司(HALONASHIPPINGCOPTE.LTD.)负担人民币60664元;由被上诉人连云港予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1773.07元,因撤回上诉,减半收取人民币5886.5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