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华海船务运输有限公司 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 浙江祥鸿船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华海船务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费37019.20元以及以该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本案判决确定的支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七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38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16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