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远成物流有限公司 濮阳蔚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濮阳蔚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585,372.66元及利息(以585,372.66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濮阳蔚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27元,由被告平顶山市广利王磨料磨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