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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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鋆道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勤一服装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4,919.2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7.77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负担242.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