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志远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西蜀甲府”4幢1层15号房屋。 二、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5728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为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至实际交房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75元,由被告成都成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