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徐州佳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茸航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0)沪0117执5822号 送达文书 名称和件数 执行裁定书一份(本终) 受送达人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郭远柏代XXXXXXXXXXX) 送达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XXX号临港松江科技城双子楼A座1201、1202室 受送达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年月日 代收人及 代收理由 签名:年月日 备考 填发人:何骏送达人:戴家瑶 注:(1)送达民事、行政诉讼文书,按照或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2)代收诉讼文书的,由代收人签名或捺印后,还应注明其受送人的关系及代收理由。 |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