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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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宁恒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辽宁房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坐落于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和街107-10号261,建筑面积84.25平方米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王立华所有。上述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立华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王立华可持本裁定书到房产管理机构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