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靖江亚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靖江亚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流水线整体液压泵站与控制柜合同》;

二、被告盐城市汉铜智能铸造设备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靖江亚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预付款56,400元,并赔偿利息(自2017年10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靖江亚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0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6,9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本院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12,680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16,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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