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仪征市人民医院
江苏亘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君润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扬州君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扬州君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1×××57)。

裁判日期 2019-11-27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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