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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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被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