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顺宏汽运有限公司
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南昌市虎山重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奉新县人民法院(2020)赣0921民初40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被上诉人南昌市贵翔塑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0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