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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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 |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5)都江民初字第252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调解协议第六项内容。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