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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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协助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
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5)都江民初字第252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调解协议第六项内容。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5
发布日期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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