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嵩县河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民终1379号民事判决; 二、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货款178473元; 三、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以本金178473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双方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负担200元,由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9元,由上诉人***负担449元,由被上诉人华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