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91民初3361号 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住***。 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本院依法确定的交纳诉讼费用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尹晓琦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张擎 |
| 裁判日期 | 2019-08-0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