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佳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第三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产权登记在被告***、***、***、***、第三人***、***名下的手续,第三人上海佳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办理;

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钻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登记至被告***、***、***、***、第三人***、***名下三日内,被告***、***、***、***、第三人***、***协助原告***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与此同时,原告***向被告***、***、***、***、第三人***、***支付上述房屋剩余房款5万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30元,由被告***、***、***、***、第三人***、***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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