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冠县鼎腾物流有限公司 陕西省榆林市星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冠县鼎腾物流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1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