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泰安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达盈信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色库汽车饰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佛山市色库汽车饰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金达盈信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2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未付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标准,从2017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市色库汽车饰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