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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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0103.2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元,由原告***承担344元,被告***承担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