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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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振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款本金1.85亿元及利息1469.61万元(该利息算至2016年9月30日,2016年10月1日起的利息以本金1.8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25%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违约金(以本金1.8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25%计算,自2016年10月1日起算至本金付清时止)、律师代理费6万元,合计199756100元; 二、被告安徽中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城开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上海市振戎石油有限公司在2亿元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蚌埠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振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2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5281元由被告安徽振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