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昌海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正源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670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二、若被告***不能按照第一项判决清偿对原告***的债务,则准予拍卖或变卖被告浙江昌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普陀区××街道××路××号××广场××层××号的不动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700元,由被告***、浙江昌海置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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