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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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建国西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宁边路营业所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银行昌吉市开发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22.81元)、中国银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元)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银行卡业务部xxx账户(实际冻结0.00)、xxx账户(实际冻结0.00)、中国工商银行新疆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中国工商银行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xxx账户(实际冻结0.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建国西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46.87)、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城建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在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32)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在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实际冻结1.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宁边路营业所xxx账户(实际冻结4.81)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在华夏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实际冻结0.99)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交通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xxx账户(实际冻结219.77)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宾馆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支行xxx账户(实际冻结0.00)银行存款93744.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