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禹州市裕润商贸有限公司 禹州联业服饰有限公司 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禹州联业服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1100万元及利息(以11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9.6‰计算,自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9日;以11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4.4‰计算,自2020年5月10日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二、被告***、***、禹州市裕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禹州联业服饰有限公司所有并抵押的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创业园1号厂房的机器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的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800元,由被告禹州联业服饰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禹州市裕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