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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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车损、施救费、鉴定费共计5293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共计10252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6元,由被告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大厅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