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雄风集团有限公司
华控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雄风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869万元、支付至2020年7月16日止的利息767413.67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华控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雄风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主债权余额3160万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保证范围内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908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4087元,由被告雄风集团有限公司、华控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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