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从2017年7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7.3125‰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30元,减半收取计5015元,由吉林桦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123元,***负担28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